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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工人高空作業摔傷獲賠18萬作者: 發布于:2013/8/29 21:37:45 點擊量: 關鍵詞:江陰保潔公司 江陰外墻清洗 日前,佛山高空作業工人李明在工作中遭遇陣風突襲失去重心,從15米高處摔落成重傷,從而引發了一宗官司。近日,三水法院作出判決,李明獲賠18萬余元。 去年7月,待業在家的李明經老鄉李軍(化名)介紹,在與老板陳良(化名)商定工資后,二人一同到三水某工廠做鐵棚翻新工程。開工首日,在工廠棚頂上,李明作業時,突然刮起一陣風,李明一下子就失去了重心,從15米高空垂直墜下摔成了重傷。同年11月,經鑒定,李明的身體有一處構成九級傷殘,有三處構成十級傷殘。
今年年初,李明請求三水法院判令三水某工廠、李軍及被告陳良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5萬余元。庭審中,工廠方辯稱,已將工程發包給陳良,陳良又轉包給李軍,而李明是李軍招募的,所以應由李軍來承擔賠償責任。李軍則表示,他與李明只是負責提供勞務,均受雇于工廠,應由工廠負責賠償。陳良也辯稱,他根本不認識李明,賠償責任應由李軍承擔。
記者從庭審獲悉,三水某工廠與陳良均確認該工程已由廠方發包給陳良。陳良不僅與李明、李軍約定了工資,還對李明、李軍的工作、住宿進行安排。李軍雖介紹李明入廠工作,但并沒因此獲得額外報酬。因此法院認為陳良才是李明的雇主。
法院認為,陳良未對李明進行必要的培訓,也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,而三水某工廠作為工程發包方,疏于履行審查義務,選任了沒有相應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的陳良作為承包人,都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。因此,法院酌定陳良對李明的損失承擔80%的賠償責任,判決陳良賠償原告18萬余元,同時判定三水某工廠對該項賠償負有連帶責任。 TAG: {aspcms:comment} |